各级河长:
为进一步提升各级河长履行河长责任制职责,增强河长管好河、治好河意识,实现水清河美目标,现对我区街道和村级河长巡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河次数
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金水区河长制工作河湖巡查制度》要求,利用郑州市河长巡河小程序开展巡河工作,区级河长巡河每月不少于1次,街道河长巡河每半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巡河每周不少于1次,河道巡护员做到日巡日查。各级河长要定时巡河、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上报。
二、巡查内容
1.水面有无漂浮物,沿岸有无垃圾,河道内有无垃圾淤积;
2.河道沿岸有无污水违法直排行为,有无倾倒废土、废渣、废弃物等违法活动;
3.水体有无异味,水质有无明显异常;
4.有无非法电鱼、炸鱼、网箱养鱼等行为;
5. 有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情况及其他涉水安全问题;
6. 有无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7.河长公示牌是否完好,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8. 各类涉水安全警示牌是否安装到位,应急救生设施是否齐全管用;
9.已建堤防、护岸有无损毁,植被是否破坏,有无违规开挖耕种行为;
10.其他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和危害河道安全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河长巡河要亲自到场,加强巡河频次,认真巡查,禁止拖延找人代替,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解决;
2.持续开展“清四乱、三污一净、打击河湖非法采砂、妨碍河道行洪”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到解决过的问题不重复,治理后的问题不反弹,新的问题不发生;
3. 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着重摸清河道水深较深的区域,建立台账,设置警示标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防溺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