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开发区、各区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各开发区、各区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在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公平、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统筹落实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