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89/2019-00290
  • 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学生资助
  • 2019-10-10
  • 2019-10-10
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 2019 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19〕56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我区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条件,对全体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上好资助“两节课”,并对所有新生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使他们切实弄清和掌握每项资助政策的范围、标准和申请程序,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到每一个应受助的学生。

二、学前教育

(一)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当前资助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资助范围为当年在河南省内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幼儿。

对跨区域入学、遗漏、身份变化、信息存疑等各种特殊情况的幼儿,由幼儿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学年资助范围。

(二)残疾幼儿

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

(三)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四)具有郑州户籍的困境儿童

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及父母残疾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学校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扶贫部门负责确认,学校具体实施。

对跨区域入学、遗漏、身份变化、信息存疑等各种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学年资助范围。

(二)残疾学生享受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参见:《郑州市2019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郑教明电〔2019〕359号)。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从2019年秋季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一半发放生活补助费。

(五)郑州户籍困境儿童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四、按期完成学生补助资金的认定、发放和数据录入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必须是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受助学生的认定要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为依据,具体受助学生信息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分发到各学校作为参考。各学校以对比数据为基础,核对完善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资助资金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受助对象应已具备正式学籍。

 

2019年10月10日

金水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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