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同芝堂中医门诊部,医疗机构许可证号:MACTH3DC741010517D1202 ,地址: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西1000米路南商务楼3号,该机构因法定代表人依法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我委注销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