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做好疫情防控疫苗质量保障工作,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顺利落实,近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中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的疫苗尤其是新冠病毒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对辖区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郑州人民医院、文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疫苗接种点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的六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疫苗配送、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疫苗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疫苗接种单位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质量及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2.所使用的疫苗是否由上级机构供应、分发,是否有自行采购疫苗行为;
3.是否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是否有相应记录台账以及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4.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配送企业提供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进口疫苗是否能够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接收时是否对疫苗运输过程的多项内容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
5.有无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6.有无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包装无法识别或污损、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是否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
检查发现,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辖区疫苗接种单位人员专业素养较高,在储存、分配方面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政策要求,进货渠道合法,账卡物相符,冷链设备运行正常。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局经八路所将提高思想站位,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对辖区内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开展定时与不定时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专项检查向纵深开展,加大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疫苗运输、存储和预防接种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