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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告 书
郑金卫行罚催告﹝2026﹞4号
贾文丽(性别:女,民族:汉族,年龄:56岁,住址:河南省沈丘县石槽乡大涂营行政村半坡村369号,身份证号:412************60),电话:181*****951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9月2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金卫医罚﹝2025﹞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我机关依法向你催告。
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1000元整、加处罚款21000元整,共计42000元整缴至郑州市金水区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收款专户(账户名称: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999156000*****3426;开户行:郑州银行天明路支行)。如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金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水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签收: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 月 日 2026 年 2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