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督查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第三十条 |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局属各单位,辖区各有事业办、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 20% | 每学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1.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2.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规范; 3.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4.从业人员卫生是否达标。 | |
2 | 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条 3.《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第十一条 |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局属各单位,辖区各有事业办、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 20% | 随机 | 现场检查 | 1.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2.日常安全管理; 3.安全教育; 4.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5.校车安全管理。 | |
3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第六十三条 2.《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第六条 |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金水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 15% | 随机 | 现场检查 |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7.对外投资项目;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 |
4 | 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督导检查 | 《郑州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七条 |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金水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及幼儿园 | 20% | 随机 | 现场检查 |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2.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3.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4.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体验; 5.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寄宿学生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消防演练; 6.每学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8.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9.确定至少一名受过消防安全业务培训、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 | |
5 |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三十九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第二条 |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金水区教育系统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机构 | 100%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1.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党团工会等群团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经常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3.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手续,有无涂改已审批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有无擅自变更或新设教学点。 4.是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等制度。 5.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教室、试验室、图书馆、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的层次、规模是否相适应。 6.是否注重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聘请的教师有无教学资格证,教师队伍的数量、年龄、职称等指标是否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办理,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7.各级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在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或挂靠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和单位招生的现象。 8.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有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学校资产的现象。 9.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资格,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0.是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学生退学是否按规定执行退费。 11.是否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如何。 12.是否按要求认真参加每年的教育事业统计。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 |
6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条 |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经金水区教体局审批备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 | 100%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1.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情况;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的说明、明确警示和防范措施措施; 3.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持证上岗,佩戴证件。 | |
7 | 幼儿园监督检查 | 《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二条 |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金水区教育系统各幼儿园 | 20% | 每学期一次 | 现场检查 | 1.检查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 2.检查幼儿园师资配置; 3.检查幼儿园安全情况; 5.检查幼儿园食堂、卫生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