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8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为做好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激发全区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金水区内申请长期占用城市道路许的市场主体,抽取比例为30%。
三、抽查内容
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监管的抽查计划,根据我局在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后台统计,将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进行进一步的监督管理,按照其申请时的时间、地点、面积为依据,对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其是否依法依规依申请活动。
四、抽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专业、执法证件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执法区域和联系电话等。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通过省级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抽查机关执法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等内容。
(三)组织检查阶段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前告知的,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核查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各科室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部门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发起和参与情况均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省级平台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