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区两级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局负责监管的在建项目,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
法制科负责抽查活动的统筹计划、组织协调和抽查结果的汇总、公示;
建管科牵头对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抽查,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抽查;
质安科牵头对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的抽查,对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的抽查,安监站、质监站落实配合责任。
三、有关事项
(一)时间安排。2022年度共抽查4次,第一次为4月11日至4月15日,第二次为6月27日至7月1日,第三次为9月19日至9月23日,第四次为11月14日至11月18日。
(二)组织形式。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抽查,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前告知的,应在现场检查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要求,提示准备相关资料;不易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需要专家协助检查的,由执法人员提出申请,检查组统一聘请,专家在检查中对本领域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并对检查人员负责。
(三)检查方式。检查人员或专家必须到施工现场实施检查,同时可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工作台账、项目档案和取样抽测。不能以查阅资料的方式替代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未检查施工现场的,本人对所检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组织,确保执法人员、检查对象和抽查计划均从“两库一单”中产生,保证检查活动正常开展。严格执行抽查计划,非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项目、调整检查日程。
(二)及时报送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记录”的方式,由牵头科室汇总检查人员记录,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应统一专家意见,由领导小组统一在门户网站上公示。责任科室要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抓好检查问题的整改。依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是督促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所在科室是责任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做到现场反馈,并负责到底,确保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涉嫌违法需要移交的,检查人员及时将检查结果报法制科,由法制科移交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不得接收被检查人员安排车辆和用餐,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礼品,不得在检查期间饮酒,严防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附件:1.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郑州市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