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8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
20〕7号)文件要求,按照郑州市金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郑州市金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与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金双随机办〔2022〕1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时间
8月1日—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金水辖区有效期内所有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单位
三、抽查方法
依托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所有有效期内的库内企业备案项目作为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要求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依据5%的抽取比例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同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每组至少两位行政执法人员,随机匹配至项目单位开展检查,确定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等具体情况。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明确事项
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线上平台检查等方式完成行政检查工作。
(二)实地检查
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行政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对象本次行政检查的内容、依据、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三)现场记录
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实行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根据情况需要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注明证据来源。现场检查时,应按检查事项内容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并如实填写现场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后签字盖章。
(四)结果录入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行政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纳入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重要性,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依法行政,有效监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提升能力,做好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金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