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于2023年4月23日开始,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二、抽查事项
(一)事项内容
1.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2.学校春季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
3.学校秋季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
4.学校食堂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检查。
(二)抽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进行公示。
三、工作流程
(一)两库名单的确定
1.确定抽查对象。
2.确定执法人员。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二)检查方式
采用实地检查、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查看资料等。
(三)检查结果
处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抽查。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切实把迎检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服务能力。执法人员要坚持“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的原则,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给基层添麻烦,规范执法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科室要加强行政执法应知应会的培训学习,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向行政相对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着力推动抽查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便民化。
(四)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