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水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郑交文[2020]287号)及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督促各地迅速行动,积极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淘汰工作进程,确保完成今年的淘汰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和《关于强化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的通知》(豫交文[2020]64号)精神,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考验干部作风和能力的硬性指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对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群众迫切期盼改善空气质量、看到更多蓝天白云。结合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

(二)《关于强化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的通知》(豫交文[2020]64号)

(三)《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6号)

(四)《郑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郑交文[2020]287号)

(五)《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2020]33号)

三、主要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淘汰兜底工作,负责辖区内需要淘汰车辆进行淘汰,确保辖区内需淘汰车辆见底清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动、企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联合响应、联合行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跟踪问效。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车辆信息归总、《道路运输证》信息核查汇总和注销手续办理;对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筛查,建立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所属企业台账,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年度淘汰任务,制定淘汰计划,提出具体措施;与区财政局、区商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郑州市交警一大队、郑州市交警四大队、郑州市交警五大队、郑州市交通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高速一大队及各办事处共享企业信息、车辆基础信息等信息。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负责依托重型柴油货车路查检测点,加大车辆检查频次;对区交通运输部门抄送的已淘汰的国三车辆进行比对,防止企业使用已淘汰车辆。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会同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办事处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补。

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市商务局公告公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对我区应淘汰车辆补贴材料中的《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进行核查汇总建立台账。

郑州市交警一、四、五大队负责协调办理淘汰车辆注销登记、注销车辆信息查询统计工作,对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淘汰车辆,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办事处推进货运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辆淘汰工作。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高速一大队负责辖区内道路货运执法,开展非法违法行为打击、“黑公司”取缔、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配合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工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水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专班

解读人:李贞

联系电话:0371-55629121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