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0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净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31号)。

三、起草过程

政策学习: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关于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专题研讨:经过多次专题会议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询意见:先后以书面形式征求辖区办事处和局委共计31家单位意见,教育局根据意见内容,再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对方案内容进行了认真修改。

论证通过: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多次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先后提请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经法制审核后最终确定。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具体要求。

(一)治理时间

2020年10月上旬—2020年12月15日。

(二)治理范围

辖区所有无证幼儿园。

(三)治理任务

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

2、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

3、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

4、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四)工作安排

1、安排部署(即日起—10月15日)。

2、复查复核(10月16日—11月15日)

3、分类治理(11月16日—12月15日)

(五)任务分工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治理中所涉及的教育、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编制、民政、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应采取的措施办法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调,建立联审联管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取缔无证幼儿园,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从保障在园儿童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推进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推进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无证幼儿园的工作进展情况。

3、分类治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按照分类治理原则,逐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步骤和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设立工作台账,以周报、月会的方式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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