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集体土地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4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国进入法律密集制定和修订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部与集体土地管理关系密切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被修订,国家对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原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集体土地管理的通知》(金政〔2014〕77号)已经不能够满足新形势下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区亟须出台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法相配套,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

三、涉及范围

本通知涉及金水区辖区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四、目标任务

以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为重点,加快构建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科学规范的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提升全区集体土地管理水平,推动美丽金水建设。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由集体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要求的法律(纪律)责任两部分内容组成。集体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由过去的坚决防止基本农田非农化,升级为目前的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即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等,不得种植非粮作物,严禁占用永久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等。二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为国土空间规划。集体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三是明确集体土地流转要求。流转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等必须经过依法批准。此外,继续强化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严禁向城镇居民出售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反相关要求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包括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刑事责任,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纪律责任,包括党纪、政纪处分等。

六、解读部门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

解读人:赵迪

联系电话:0371-86520826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