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3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现行的《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金政〔2017〕60号)于2017年9月18日经金水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对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金水区区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金政文〔2011〕106号)作出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在金水区区长质量奖设立以来,我区共开展了两届区长质量奖评选,评选出3家区长质量奖,每家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150万元。《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力实施,为促进我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全区各行各业高度关注质量、追求质量,质量第一意识和争创品牌意识也显著提高,各企事业单位争创区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和中国质量奖的社会氛围也日益浓厚。值得庆贺的是,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家企业荣获省长质量奖,3家企业荣获市长质量奖,3家企业荣获区长质量奖,充分彰显了我区企业实力,也展示了金水区奋勇争先的良好精神风貌。实践证明,政府奖争创需要一个长期的基础积累和培育过程,大多获奖单位都经历从县(区)级政府质量奖起步,逐级争创,一步一个脚印,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市场竞争力,最终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9年,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陆续启动,按照区政府“三定”方案,原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水区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合并为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金水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随之调整设置在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理顺职能,贯彻质量兴企、质量强企等新理念、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金水区区长质量奖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强区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修改《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现就《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22〕26号)。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金水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质量政策支撑,进一步完善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范区长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22〕26号)文件,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金政〔2017〕60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共六个章节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区长质量奖的定义、经费来源、评定原则及奖金额度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和评审组的组成及职责,保障评定过程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明确了区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限制条件、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及回避制度等内容。

第四章:推广与应用。鼓励优秀企业分享成功经验,促进全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经费及监督管理。明确了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中相关的奖金使用情况、获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评定工作组织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情形等审中及证后监管内容。

第六章:附则。对《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主要修改内容

《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作出修改共计10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主导思路有所修改。对第一条增加了新内容:一是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表述;二是增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并作为指导依据。

2. 条款数量有所增加。增加了1条新内容,修改后共计30条。增加了证后监管内容,要求获奖企业获奖后,持续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积极参与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绩效统计调查及质量提升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二十八条)。

3. 承担主体进行了调整。第七条、第八条金水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单位由原来的金水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评审组人员组成有所调整。第十一条中,征求意见反馈方面,为增强专家聘请工作的公正性,聘请质量管理领域专家组成员,也可从区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内选取。

5. 对申报区长质量奖的条件有所调整。第十三条内容中,一是增加了申报单位的范围,把“检验检测”纳入质量基础的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单位扩大为“荣获商标、品牌、创新等荣誉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工程质量奖、服务示范单位”。二是增加“园区”作为有推荐权限的主管部门。目前,“园区”入驻了大量孵化型企业,已成立有园区管理委员会。

6. 对限制性条款进行了微调。第十四条限制性条件参照《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对列入联合惩戒申报单位的限制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限制条款,符合目前诚信建设的大环境。

7. 对申报程序进一步完善。第十七条将“公告”修改为“信息发布”,要求“申请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资料”,且申请材料增加了“信用核查报告”;新增“区政府通报”程序,且明确了奖金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8. 扩大行业发展和推广的范畴。第十九条中,突出增加“专精特新产业”,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交流。

9. 删除通报批评规定。将原第二十三条对经费监管条款“发现使用不当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区政府批准后追缴奖金”,修改为“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使用不当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因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类措施,在规范性文件中不适用。

10. 增加了规范性文件术语说明。本办法实施后,按司法部门要求,说明原文件废止的说明。原第二十九条修改后为:“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9月18日发布的《郑州市金水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金政〔2017〕60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