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省市涉及统一大市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关于公布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清理结果的意义
根据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按照省市两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单位对区政府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汇总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制定了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过清理结果,各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我区目前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2024年5月31日前区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 、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1.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
2.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
3.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五、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经研究,区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14件。
解读机关: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
解 读 人:王雪飞
联系电话:0371-63502066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