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1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省市涉及统一大市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关于公布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清理结果的意义

根据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按照省市两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单位对区政府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汇总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制定了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过清理结果,各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我区目前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2024年5月31日前区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 、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1.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

2.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

3.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五、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经研究,区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14件。

解读机关: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

解 读 人:王雪飞

联系电话:0371-63502066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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