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2 发布机构: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一、修订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09号令),对《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的相关管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09号令以及《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形成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正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一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二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三是明确对于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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