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金水区支持总部企业 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8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人: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先锋


问:研究制定《金水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背景、意义有哪些?

答:制定《金水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引进优质增量企业,做优做强存量企业,进一步扩大我区企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速推动总部企业集聚,实现我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问:研究制定《金水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依据、特色有哪些?

答:郑州市2017年出台了《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修订了办法,印发了《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我区一方面结合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的政策,将营业收入和区级税收标准下浮20%,放宽了我区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另一方面,我们体现了对本地企业的发展支持,加大了对存量企业的奖励力度,同时为提升我区在全市各县区中的竞争力,各项奖励补贴较市级政策区配套部分上浮20%以上。我们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了《金水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问:办法的关键词是“总部企业”,金水区总部企业有什么标准和要求呢?

答:总部认定是个比较复杂的体系,简单介绍有四类:

一是在金水区注册且持续1年 (含1年)以上,区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且符合农业类、工业和建筑业类、服务业类行业标准的企业(具体标准参看办法)。

二是在金水区注册但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金水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且缴纳的区级税收800万元以上。

三是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法人企业,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金水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迁入次年纳入金水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且缴纳的区级税收800万元以上。

四是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500强企业在金水区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在金水区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且上年度区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新引进企业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励补助年度每年在金水区缴纳的区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问:《金水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奖补政策有哪些?

答:在企业的奖补政策上,对新引入企业、存量企业、领军企业、特定型企业等设置不同的奖补政策。

对新引入企业按照不同的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存量总部企业按区级贡献增量的6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对晋升为各类500强的领军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提升奖励;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特定金额的战略新兴产业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战略新兴产业支持。

同时对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给予人才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总部企业租用或者购建办公用房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或600万元的办公用房奖励。

问:《金水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以后,企业什么时间,怎样申报金水区总部企业呢?

答:现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出台了,后续我们会出台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具体对企业的认定、申报程序做出详细说明。申报工作开始时会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可以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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