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负责人解读《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集体土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导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集体土地管理的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有效遏制非法占用、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满足新形势下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推动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7月4日上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做客金水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为大家提供《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集体土地管理的通知》相关的答疑解惑服务。

问:发布本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国进入法律密集制定和修订期。十八届三中全会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部与集体土地管理关系密切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被修订,国家对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原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集体土地管理的通知》(金政〔2014〕77号)已经不能够满足新形势下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区亟须出台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法相配套,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问:发布本通知的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问:发布本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以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为重点,加快构建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科学规范的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提升全区集体土地管理水平,推动美丽金水建设。

问:本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通知主要由适用范围、集体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要求的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组成。

问: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具体指哪些?

答:本通知适用于金水区辖区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问:本通知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分别指什么?

答: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土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的土地。其他农用地是指耕地以外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园地、坑塘水面等,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问:集体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由过去的坚决防止基本农田“非农化”,升级为目前的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即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等,不得种植非粮作物,严禁占用永久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等。二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为国土空间规划,集体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禁止破坏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三是明确集体土地流转要求。流转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等必须经过依法批准。此外,继续强化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严禁向城镇居民出售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问:违反相关要求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包括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刑事责任,包括非法破坏耕地、林地行为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监察责任,包括政纪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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