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文秘档案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二、办公室文秘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签收文件、信件以及各种会议带回的材料。
三、文件签收登记后,应及时转交局领导传阅,然后按批示转交有关人员传阅,次日前送还文秘档案管理人员。凡属绝密文件,每日下班前必须交回,因工作需要带出或借阅文件材料,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严禁文件的横向传阅。
四、需办理的批文,有关人员应尽快按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在文件处理单上将办理情况注明,签字后交给文秘档案管理人员。
五、每季末要清缴一次文件,该退的要及时退还,多余的文件予以销毁。
六、所有发文(包括上报和下发)一律由局长签发;各部门需要上报或下发的文件、通知及其它材料须经办公室统一审阅核发。所有正式发文一律使用发文稿纸,填齐所列项目,底稿附后,由指定人员打印,拟稿人负责校对。
七、文秘档案管理人员将所发文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需上报下发的由文秘档案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负责报发;文件发出后,文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将文件底稿和印件一份存档。
八、局办公室、法制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公章均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保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进行使用登记;专项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大队行政章由常务副大队长保管,不得用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妇联、工会、纪检)
九、局介绍信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使用时坚持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
十、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于每年年底整理后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一并归档立卷。
文秘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鉴别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和保管期限。
文秘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编号、登记、分发,及时准确地做好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档案的工作。
十一、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的,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写明借阅人姓名、身份、借阅目的、范围、期限和使用方法才能办理查阅,一般只能在本档案室查阅,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应按期归还。
十二、借阅机关和借阅人应负责维护借阅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能转借和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批注。
十三、不得将借出档案带至公共场所、宿舍或其他不适宜的地方,外出开会需携带档案或抄录、复印档案材料应取得档案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
十四、档案要存放有序,档案柜(铁皮柜)要保持清洁,严禁放其它物品。档案存放地点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的安全措施。
十五、文秘档案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如人为造成档案丢失或破损要及
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文秘档案管理人
员的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六、任何人不准将档案材料秘密文件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提供利用档案、复印档案材料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七、档案移交、销毁、遗失等,要注明原因和保存依据。
十八、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和办理交接手续。
十九、文秘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造销毁清册,经局领导审批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