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21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0日—21日。

  (二)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年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可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四)特殊群体。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7〕384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依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尤其是要妥善安排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

  (五)班额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平均班额的,须由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区教体局批准。

     (六)纪律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超范围招生。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拒收已经由区教体局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各小学要认真贯彻郑州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原则规定。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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