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6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20日。

(二)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报名原则。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四)年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实际,我区今年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五)班额规定。为实现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一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小学一年级班额每班不超过55人,因地段特殊、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体局批准。

(六)纪律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小学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小学要认真贯彻郑州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特殊群体。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9〕358号)精神,做好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在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和区域特殊教育资源等基础上,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确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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