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2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0〕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中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郑州市教育局于2020年6月4日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0〕59号),就做好我市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区教育局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入学工作。

第二部分:入学规定。包括八项内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6 日—27日。

(二)入学年龄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实际,我区今年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三)报名手续

1.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报名原则

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五)班额规定

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班额,着力实现2020年年底前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但最大班额不超过55人。满55人的班级严禁接收转学生。

(六)特殊群体

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七)有关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及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 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区教育局将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小学。

(八)纪律要求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二)提升服务水平。(三)规范入学程序。(四)建立学生档案。

(五)强化课程育人。(六)规范民办小学招生管理。

三、政策变化点

实施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2020年,理顺办学体制后,民办小学校的招生纳入各区教育局统一管理。辖区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金水区。民办小学依法按计划招生,不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入学政策。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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