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4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局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和《郑州市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教基〔2021〕22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金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包括个原则:一是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部分:入学办法金水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发布招生计划、入学范围等信息。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一)报名时间。20216月1719

(二)报名办法

1.金水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1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家长签名后提交小学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审查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

2.具有金水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非金水区毕业家庭住址在金水区的毕业生,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金水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3.非金水区毕业居住证地址在金水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金水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市区招生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有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落实育人目的。二是严格控制班额。三是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四是强化监督问责。五是实保证和谐稳定。

三、政策变化点

(一)统一使用河南省招生服务平台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发生变化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

)有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较往年有变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