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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06
  • 2016-01-06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工委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工委民主生活会一般由书记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工委成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一个或几个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或工作方面突出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委班子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及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会前要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是通过民主测评、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整理过的意见和每位工委委员见面;二是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群众意见,针对班子存在的问题,确定生活会议题;三是提前三天,就生活会的议题、要求向工委成员发出书面通知,工委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谈心活动,准备好发言提纲。

四、生活会要发扬民主,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与人为善,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要畅所欲言,知无不言,光明磊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一团和气。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统一认识,增强团结,总结提高的目的。

五、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工委成员,要依据民主生活会议题,写出文字材料,在工委成员中传阅并附在民主生活会记录之后。

六、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要在三天前向区纪委、区组织部报告。民主生活会后七天内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七、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整改情况和结果,由工委书记负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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