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9243880/2016-00021
  • 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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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06
  • 2016-01-06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

二、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具体要求为: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上报材料等可直接盖章;公务往来、上报材料、信息等按程序把关,由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接转组织关系、一般性证明由组织员批准,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领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印。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章妥善保管,保证安全,并注意保养。

四、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严禁将印章带出机关使用。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带出使用,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员监督。

五、用章时应带批件,领导批准但无批件的,用章前应认真登记,以备查考。重要事项的用章要留存底稿、存根。

六、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盖章,若发现有违章使用印章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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