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每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监督自身与他人公共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知与行相统一的卫生观念。
2、机关与社区工作人员每天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本单位内部卫生,保证上班前室内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3、办公区域内办公设施布局合理,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资料收放入柜,严禁摆放非办公私人物品。
4、工作人员外出或离开自己办公桌时,要对桌子上的物品进行整理,保持桌面整洁。
5、实行周末卫生日制度。由科室长或社区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卫生大扫除,对平时忽略的卫生细节彻底清理。
6、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机关公共区域(楼梯、走廊、机关院内、会议室、卫生间、开水房等)卫生,严禁乱扔烟头、纸屑、杂物等;严禁将茶叶、剩饭等各类杂物倒入洗手池、丢入便池及下水道,防止下水堵塞或溢冒。
7、严禁在机关办公楼进出入通道、楼梯间、走廊、卫生间、车棚、地下车库、天台、值班室等区域乱堆乱放杂物。街道督查室将不定期对机关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以上情况,将告知有关科室或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超过时限未清理的,将视为废弃物集中进行处理,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