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发的各类文件,应打印成初稿,经办公室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领取发文呈批签。属工委文按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书记顺序签字,属办事处文,按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任顺序签字后,领取“文号”、“文件红头”。方可正式出文。
二、机关所有文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收文、分类、登记、传阅、保管。
三、文件传阅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存。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地把需要归档文件,资料正确地分类立卷,拟定保管期限。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接受上级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把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上级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