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要求,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学习培训,拓展公开层面,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金水区环境保护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只要不涉密和按规定可以公开的,力求全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政策法规、机构职能、部门预决算情况、环保行政许可、环境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知、公告和环保工作动态等八大类。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工作动态;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执法信息;辐射安全信息;部门预决算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和环保违法问题处罚情况;通知、文件、公示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利用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在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环保窗口放置了办事指南等资料,供个人和组织索取查阅。三是在区环境保护局显要位置建立政务公开栏,将环保审批手续等行政许可等内容上墙公布。四是区环境保护局档案室可以查询。五是印制了行政许可事项指南,前来办事的人员可自行索取。六是利用公示公布环评审批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区环境保护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开的信息没有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区环境保护局未接到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全面,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不及时。
下一步,区环境保护局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激励机制,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