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机关大楼202室;
邮政编码:450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夏 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63526286;
传真号码:63526286;
电子邮箱:zzsjsqrsj@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金水区人社局主动公开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现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