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公布,国务院令修订第711号修订)规定,我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金水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9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到12:00,下午2:00到5:30;夏季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6:00
联系电话:0371-5857900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9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jsqmzjbgs@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申请)。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互联网渠道申请。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