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排体系
(一)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只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应当根据需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辅助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内容
(1)本单位领导信息
(2) 本单位机构职能信息
(3) 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4) 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5) 本单位工作报告
(6) 本单位主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 本单位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9) 本单位的公告、公示
(10) 日常具体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它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址:https://public.jinshui.gov.cn/?d=399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地址: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人民政府综合楼206室)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
受理机构: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人民政府综合楼206室;
邮政编码:4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电话号码:0371-63526244
传真号码:0371-63626229
电子邮箱:jsqgxjzwgk@163.com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2)申请的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数字金水)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互联网渠道申请。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现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投诉电话:0371-63526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