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8340549/2024-00057
  •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 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2024-04-28
  • 2024-04-28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城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城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水区黄河路聂庄G区金水区城管局1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5921596;

通讯地址:金水区黄河路聂庄G区金水区城管局12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jsqcgj@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互联网渠道申请。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区城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