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同(身份证号:410403********5536):
郑州市金水区应急管理局四中队执法人员在办理王绍同“9.9”一般触电事故案调查过程中,自2026年4月21日至5月13日多次打电话联系王绍同,要求其本人或者委托人来四中队领取《询问通知书》,其本人拒不配合执法文书签收。2026年5月22日,四中队采用邮政EMS邮寄送达,2026年5月26日邮件被退回,邮寄送达未果。2026年5月29日,前往王绍同身份证登记住址上门直接送达《询问通知书》,经现场核查,该住址为空挂户,王绍同未在此实际居住,无法完成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询问通知书》,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到我局领取《询问通知书》并接受调查询问,逾期视为送达。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