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颜珊珊: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星飞扬艺术培训中心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5年1月30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星飞扬艺术培训中心,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举办郑州市金水区星飞扬艺术培训中心,实施非学历培训(少儿艺术),办学地点在建业路10号院6号楼3楼,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开设幼儿班、幼儿提高班、少儿班、高考培训班。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颜珊珊,培训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于2015年4月15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希望你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郑州金水区教体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