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周贵娥: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圣三一外语培训中心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5年7月30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圣三一外语培训中心,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举办郑州市金水区圣三一外语培训中心,实施初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办学地点在金水区纬五路21号河南教育学院东实验楼4楼,办学规模为32个班,每班30人。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周贵娥,培训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于2015年10月9日(暂定)持本决定,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