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640/2015-00087
  • 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 通知
  • 2015-07-31
  • 2015-12-31
关于印发《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意识,根据《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郑州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有关要求,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主线,以消防宣传“八进”(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养老院、进农村、进网站)为载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不同主体、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宣传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使居民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常识,掌握火灾扑救、逃生自救技能;能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年底之前至少组织居民参加一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或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并登记存档备查,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置至少一处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定期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3.各社区(村)应引导居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聘请校外消防安全辅导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课、消防主题班会,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学生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每学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内容以反映参观消防队站心得的作文、绘制家庭疏散逃生示意图等为主。 

3.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4.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5.利用校讯通等软件每月群发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提示信息。

    (三)机关、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在季节转换及“119”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将消防安全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内容,9月底前完成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

    (四)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教育工作人员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2.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场所情况,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3.有条件的单位应每天通过电子显示屏、音、视频播放设备播发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五)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村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主要道路、广场等位置建立至少一处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位,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相关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帮扶弱势群体、孤寡留守人员,每月至少上门宣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查找一次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六)网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辖区各单位官网开设消防栏目,定期发布消防工作动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积极协调各类主流商业网站及时报道灭火及抢险救援动态,推广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视频、图片等,根据网友需求积极组织互动交流活动。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1日至12月20日)

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办事处年终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查找不足,逐步完善消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一)办事处

围绕方案明确任务,按照工作阶段,定计划、分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建立以宣传部门、社区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年底,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等,力争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集模拟火灾、高温、浓烟、地震等于一体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在“119消防日”及国庆等重要时期,广泛开展居民安全用电宣传,告知居民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格长、电工及其他电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的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办事处,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二)相关部门

1.公安机关

各公安分局及辖区内社区警务室民警等应深入各类区域、场所宣传消防常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张贴、悬挂消防安全知识;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经常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周期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各公安分局,责任人:各公安分局局长)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对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社会媒体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有火培训活动,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消防队站开放活动。(责任单位:金水消防大队,责任人:金水消防大队大队长)

3.教育部门

督促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并进行一次考核;12月1日前指导各类学校组织完成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示范课评选活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军训或其他课程。(责任科室:文明办,责任人:文明办主任)

4.民政部门

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考评内容;年内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光荣院等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内容。(责任科室:社区服务科,责任人:社区服务科科长)

5.卫生部门

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11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疏散逃生演练,针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课程,熟悉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情况;指导各社区医院、诊所设置消防宣传角,利用电子屏播放消防常识音、视频。(责任科室:食安办,责任人:食安办主任)

6.城建部门

指导辖区各建筑工地广泛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自救逃生演练,使施工人员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自防自救知识,工地安全管理人了解建筑工地火灾危害及工地易发火灾部位;指导各工地张贴悬挂火灾案例、安全须知等宣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单位通过工地夜校播放消防安全视频。(责任科室:城建科,责任人:城建科科长)

7.房管部门

落实《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群租房火灾案例。发动物业企业等开展管理人员“四个能力”培训教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普及消防常识。(责任科室:物业办,责任人:物业办主任)

8.文化旅游部门

督促指导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责任科室:文明办,责任人:文明办主任)

9.宣传部门

积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设消防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传播消防常识、报道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反馈群众举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责任科室:文明办,责任人:文明办主任)

10.其他相关部门

其他各相关部门、行业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切实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疏散演练、自查一次火灾隐患、参与一次消防宣传;并逐步建立常态消防宣传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落实;要明确专人,制定计划,将宣传专项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安排落实宣传活动所需经费、人员。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要在于7月31日前将消防宣传教育专项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到办事处安监办。 

(二)切实抓出成效。在组织培训演练等各项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时,应研究评估本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与工作、生活特点紧密相结合,与宣教对象特点紧密结合,与周边环境紧密结合,确保各类宣传活动真实有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严格督导奖惩。要把消防宣传纳入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责任目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先进评选挂钩,奖优罚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社区(村)、各相关科室、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将消防宣传资料档案收集整理上报。每月24日上午10时前上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1.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2.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附件1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附件2

 

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五、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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