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5573085/2016-00005
  • 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
  • 2016-01-11
  • 2016-01-11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

为贯彻〔金政(2015)91号〕新修订的金水区地震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做好辖区地震应急工作,现将《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郑州市位于国务院确定的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金水区位于老鸦陈活断层、花园口活断层、中牟活断层区域内,同时又是省委、省政府所在地和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我办事处又处于金水区北部,人员稀少。为保证我办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和省、市、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

地震灾害按照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震级大于4.0级、小于5.0级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0—500人和严重的财产损失,震级大于5.0级、小于6.0级的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500人和特大经济损失,震级大于6.0级、小于7.0级的地震。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地震应急期分为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称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20日)称为震后应急期。

二、 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办事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

办事处抗震指挥部的职责是:组织制订(修订)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解决与防震减灾工作有关的问题;部署、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制订(修订)本级、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在地震应急期,我办防震抗震指挥部接受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对区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准确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各单位防震抗震指挥机构的运作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辖区地震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救灾专业组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协调跨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灾区派出防震抗震现场(前线)指挥部;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事处党办。其职责是:在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的领导下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业务;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负责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以及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震情监视工作;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负责与区政府、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之间的联系;负责辖区防震减灾工作网络体系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通讯联络工作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办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组建了防震抗震指挥部。确定李庆鹏同志担任防震减灾工作联络员。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配合上级减灾部门完成减灾和震害调查等项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上报本辖区内的各种地震异常和地震灾害、地震谣(误)传等信息;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民众的防灾意识。

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事处根据灾情,组建办事处抗震救灾现场(前线)指挥部,配合金水区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工作,负责本辖区地震灾区的现场抢险救灾的指挥、组织、指导工作和其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

三、 政府应急行为

地震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接到上级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向办事处党工委提出建议,由办事处党工委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一)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办事处党工委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和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求辖区各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要加强同区方针抗震指挥部和地震监测部门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并及时向办事处党工委汇报;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设置避震疏散场所;要求辖区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传输、鉴别和发布网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事处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并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根据地震主管部门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按照区政府和区方针抗震指挥部的部署,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或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区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监视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四)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事处要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迅速开展、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办事处迅速召开辖区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并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政府对灾区紧急救援;派出防震抗震(前线)指挥部,指导和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五)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办事处应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震抗震指挥部报告;积极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尽快拿出震情会商意见,及时掌握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和真情跟踪工作。

发生地震谣传并可能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办事处应立即进行调查,澄清事实,迅速向区政府和地震局进行汇报,并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辟谣,解除群众恐慌心理,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四、 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适用于上级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以及我辖区受到邻近地区强震波所产生破坏后的应急阶段,或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办事处党工委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本预案予以修改和补充。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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