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鼓励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郑人社奖〔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年来在各中心校和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农村学校、基层学校特别是参加交流的教学一线教师。2011年以来,已获得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名额
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把政治坚定、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人员选拔出来。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结果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按评选程序、不经公开选拔而直接上报的单位,经教体局发现查实,将取消该单位三年的推荐评选资格。
(三)要切实保证优秀教师名额全部用于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禁止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挤占优秀教师的名额。局属学校分配1个名额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优秀教师;2个及2个以上名额的,可全部申报优秀教师或最多申报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五、材料上报及要求
申报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需交验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证书需是2011年后获得,学校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装订),填报《金水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报告(本人主要成绩、评选过程及公示结果)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证明各1份,申报人单位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1份,是单位责任人的还应出具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情况证明各1份(必须由街道办事处盖章);上报的材料袋上要贴目录清单(样表附后,格式不能改变)。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22日中午11:30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材料纸质稿报至教体局人事科302室。
附件: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金水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申报审批表
3.目录清单
金水区教体局
2016年6月16日
(联系人:李杉 联系电话:601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