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89/2016-00132
  • 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通知
  • 2016-06-17
  • 2016-06-17
  • 2016-06-15
关于做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第二年度实施情况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局属各中小学:

    中小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已满两年,为更好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构建以规划为引领的现代学校自主发展机制,根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金水区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金政教督〔2014〕2号)要求,现就做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第二年度实施情况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中心校,局属各中小学。

     二、评价内容

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第二年度发展目标实施及达成情况。

     三、评价时间

自接本通知之日起至7月10日前。

     四、自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展性评价是深化学校评价改革,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阶段性自评是推动学校三年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的必要举措。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发展性评价年度自评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评价办法,以自评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校要成立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评价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根据期末工作安排统筹有序开展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项目评价小组可采用任务招标制,让有能力、乐于参与的教师参与自评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三)研习《方案》,科学施评。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区督导室下发的《方案》,依据《方案》要求和学校规划发展目标,设计科学规范的发展性自评指标体系,评估内容要和规划内容相匹配,评估标准要具体、量化,可检测,可达成,难易适切,表述准确。

    (四)规范程序,提高标准。各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总结一学年来学校教育、教学等各个方面目标完成情况。要注重有关过程性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供区级督评时参考。要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参与自评自查,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家长和社区等多方意见,力求自评结果客观、准确。要认真梳理第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督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完善自评工作。

    (五)全面自查,做好总结。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学校自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项目评价小组在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逐项分步自评,客观统计学校发展绩效,填写《金水区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用表》,并做好评估工作用表相关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对照学校自主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或等级评判,写出项目评价报告。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项目小组自评报告,汇总形成学校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自评报告,并向全体教师反馈。

各校于9月10日前,将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自评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自评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和《金水区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用表》(自评报告撰写要求及框架、《金水区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用表》请参看金政教督〔2015〕5号文件)上传本校校园网和金水教育信息网教育督导相关专栏。

     五、督评工作

    在各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下半年督导室将通过审核自评报告,结合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情况,适时组织评估组对学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评(具体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金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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