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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 综合,通知公告
  • 2016-04-04
  • 2016-04-04
  • 2016-04-04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包村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豫政〔2015〕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43号)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金政〔2015〕10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的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办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办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决定成立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目标统计经贸办,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行政村、各包村部门要按照全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纪检部门将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准确测量我办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村和包村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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