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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 综合,通知公告
  • 2016-06-13
  • 2016-06-13
  • 2016-06-13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行政权责事项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行政权责事项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水区行政权责事项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五单一网”制度改革配套机制的通知》(金政办[2016]10号)和《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水区“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五单一网”制度改革配套机制的通知》(金政办[2016]26号)文件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制定杨金路街道办事处行政权责事项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行政权责事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人员要按时签到。

(二)行政权责事项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按办事处的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三)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应由所在社区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不得空岗。

二、卫生制度

(一)行政权责事项工作人员要树立“讲究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杂物。

(二)各窗口要做好工作区的卫生工作,做到设备资料摆放有序,办公场所干净整洁。上班前对桌、椅、柜、台面、地面要进行清理打扫。

(三)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人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指点到承办人所在的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四)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

(六)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三)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服务承诺制度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三)通过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四)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

五、同岗替代制

(一)各进驻窗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人值班,不得空岗。

(二)行政权责事项工作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达到一专多能。

(三)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不准串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项。

(四)对擅自脱岗或出现空岗者,按照镇党委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各窗口工作台计算机只限于本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禁止无关人员使用。

(二)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服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维护,禁止擅自开机维护或拆卸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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