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89/2017-00036
  • 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喜鹊幼儿园
  • 2017-02-20
  • 2017-03-01
  • 决定
  • 金(教体)准字〔2017〕第5号
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蓝喜鹊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民施清芳、公民孙滨、公民施懿和公民田悦: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蓝喜鹊幼儿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7年2月16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蓝喜鹊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蓝喜鹊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6号附1号院1号楼,建筑面积985㎡,办学规模为9个班。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施清芳,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7年2月24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加强幼儿园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游戏作为幼儿活动基本形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稳步推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郑州金水区教体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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