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冯红霞: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万弘轩读写培训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7年2月16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万弘轩读写培训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举办郑州市金水区万弘轩读写培训班,实施初等层次非学历培训(读写培训),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红旗路交叉口西北角聚合大厦9层,建筑面积310㎡,办学规模为3个班。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冯红霞,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于2017年2月24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郑州金水区教体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