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8340549/2017-00010
  •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 公报公示
  • 2017-05-09
  • 2017-05-09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依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二条  建立区城市管理局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  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开展行政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实施执法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中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抽查内容,进行相关工作的抽查。

第五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确保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整治到位。

第六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第七条  本单位各执法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八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九条   本单位各执法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第十二条  本单位各执法科室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