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2日超过许可期限的,由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