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辖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科技、税务部门要求,请通知本辖区已登计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尚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尚未填写“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抓紧时间开展加计扣除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企业与税务部门联系,在“纳税申报系统”中申报75%加计扣除。
2、请登陆“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http://jjkc.hnkjt.gov.cn),填写相关信息。该项工作如有问题可向法规处咨询。
3、以上两个系统于6月30日关闭,请各企业务必于该时间以前完成网上相关工作。
4、如企业不能开展加计扣除工作的,请企业通过科技局工作邮箱回复具体原因,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填报。(填报成功的企业请在邮箱内回复已填报等字样)科技局工作邮箱:jsqk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