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8685970/2018-00046
  • 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通知,创新龙头企业
  • 2018-09-12
  • 2018-09-12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金水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育

(一)申报范围。

在金水辖区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遴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盈利状况好,发展潜力大,资产负债率合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3.具有较高创新投入。企业注重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3%。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至金水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2.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四份(一正三幅)。

二、年度评估

(一)评估对象。金水辖区内创新龙头企业(见附件3)。

(二)评估内容。围绕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基本条件,重点评估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工作程序。

1、创新龙头企业根据要求(见附件2)准备年度评估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至金水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年度评估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或年度评估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取消其创新龙头企业称号或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至金水区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李朋勇,联系电话:65908396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魏鹏飞,联系电话:67185359

金水区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63502983

材料提交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科技局,420室,高新科。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