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周平、公民侯昉: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天伦锦城幼儿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8年9月7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天伦锦城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天伦锦城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明路79号,占地面积2353平方米,建筑面积1859.12平方米,户外场地82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个班,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周平,幼儿园实行园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8年9月17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加强幼儿园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游戏作为幼儿活动基本形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稳步推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