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及省科技厅确定的抽查名单,目前尚有部分企业尚未按要求上传自传材料(见附件)。请各企业务必于10月12日前完成材料上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被抽查企业应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若企业在汇算中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无法上传该表,请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或其他财务软件导出的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
2、企业上传的抽查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材料”主要上传可能影响企业入库资格的证明材料,由企业自行判定进行上传。
联系人:周伟
电话:67185359